胡爱民,女,中共党员,出生于1974年3月,山东大学本科学历,法学学士学位。现任本所党支部组织委员、妇女委员会主任、公益服务及法律援助部主任。擅长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、刑事案件辩护,特别是交通事故、保险合同、民间借贷、婚姻继承纠纷等方面的案件。从业以来,始终牢记“人为善,福虽未至,祸已远离;人为恶,祸虽未至,福已远离”的人生信仰和“感谢上苍,珍视荣誉,珍爱生命,尽力而为”的执业理念,共成功办理各类案件400多起,其中包括法律援助案件40多起。先后被评为本所“先进工作者”、“优秀共产党员”,“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”,国家彩票公益金—法律援助项目“优秀案件承办人”。 执业证号:13716201111389805 联系电话:13754658077 电子邮箱:bzhuhu@163.com 295197726@qq.com 微信号:13754658077 |